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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充分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升地方财政运行监管质效

  高质量开展地方财政运行监管,离不开充足的数据支撑和有效的信息化手段。为实现财政监管由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由被动响应向主动识别预警转变,内蒙古监管局持续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的沟通合作,依托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构建财政运行分析和监测信息平台,为提升监管效能提供强大数据支撑。

  一、创新财政监管方式,构建财政运行分析和监测信息平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要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内蒙古监管局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和财政部要求,充分认识到要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必须加强财政监管、以强有力的监管保障各项管理措施和财经纪律执行到位;必须改变单纯依靠现场检查和线索移交等传统监管方式、以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所有单位所有账户所有资金的全部明细收支。经与自治区财政厅商议,依托一体化系统构建财政运行分析和监测信息平台,对所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施实时监督,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双方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倒排时间表,围绕数据收集、加工、应用下功夫,历时4个多月,在一体化系统嵌入财政运行分析和监测报表,内容覆盖地方各级财政收入、支出、库款、暂付款、“三保”等数据,实现了数据的查询、分析、预警等功能,为监管局和财政厅开展地方财政运行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为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系统性动态监管体系夯实了基础。

  二、注重数据收集加工,保证监管所需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全面性 

  利用一体化系统集中全区财政数据的优势,通过在一体化系统中嵌入财政运行分析和监测报表,按日动态取数,将分散在一体化系统各模块的财政数据整合汇总,保证了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全面性,为提升监管质效打牢了数据基础。一是数据采集更新更“快”。以前监管局数据来源主要是向地方定期收集收支月报、暂付款月报等,当前依托一体化系统能够实现按日动态取数,保证了数据的及时性,也减轻了地方提供资料的负担。二是数据生成更“真”。从一体化系统现有模块和数据库中直接动态提取数据,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三是数据内容更“全”。一方面,财政运行分析和监测报表已覆盖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区的财政运行数据。另一方面,搭建了分析监测指标体系,涵盖了5方面20余项指标,形成较为具体的旗县财政运行“立体画像”。今后逐步将调入资金、调出资金、上下级往来账款、财政专户余额等指标纳入,不断丰富完善指标体系。

  三、拓展优化一体化功能,实现财政监管数据的查询、分析、预警 

  一是查询功能。能够按年度、地区、科目等要素进行组合,按日查询地方各级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库款流入额、流出额、余额,预拨经费、借出款项、其他应收款三个科目形成的暂付款金额,“三保”预算数、执行数、执行进度等。二是分析功能。通过依托一体化系统对财政收入、支出等数据进行环比、同比、占比、执行进度等多维度监测分析,研判趋势性变化。三是预警功能。根据监管重点和需要设置8项预警规则,实现数据动态监测、疑点数据及时预警提示。有助于监管工作更加有的放矢,提升监管的精准性,节约了人力物力。

  四、强化数据的有效利用,推动数据向监管成果转化 

  对预警提示和疑点问题密切跟踪,强化线上监控与线下核实有机结合,持续推进预警监测不断深入。自2023年11月地方财政运行分析和监测平台上线以来,产生预警信息100余条。内蒙古监管局定期召开线索分析会议,讨论研判线索揭示的问题类型、初步核实情况以及下一步核实重点等,提升线索核实效率。通过电话询问、查阅账簿以及相关资料等方式,对部分地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出让价款收入金额大、增幅高,新增暂付款规模大,库款余额小等事项逐条核实,及时纠错纠偏。对于问题严重的,通过发送监管函、关注函、整改函等方式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兜牢“三保”底线;加强收入管理,依法依规征收收入;严控新增暂付款,坚持无预算不支出等,促进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内蒙古监管局将持续强化与自治区财政厅的合作,不断优化完善财政运行分析和监测信息平台功能,进一步推动地方财政运行监管科学化、精细化、机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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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