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强化“三举措”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审核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要求,内蒙古监管局从三方面着手,扎实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审核工作,保障资金规范、高效管理使用,切实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一、抓统筹谋划,夯实审核工作基础。
组织开展政策学习,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在当前形势下推行实施此项政策的重要意义,就把握不准的政策内容及时请示财政部相关司局,切实明确政策口径、把准审核标准。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经办人员职责分工、工作方式、审核重点和审核时限,筑牢前期准备工作基础,确保审核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重部门协同,合力加快审核进度。
加强沟通联系,第一时间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和商务厅对接,全面了解掌握补贴资料报送程序和要求、财政资金配置和下达进度,对资金分解下达慢、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落实。在审核过程中,与各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统一审核口径,对申报资料有误的,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补报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共同推进审核工作进度。
三、抓审核要点,提升审核工作实效。
利用“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抓住重点内容和时间节点,进行全流程精准性审核。一要审核车辆报销人和新车购买人身份是否一致,防止“借指标”蹭取补贴;二是审核《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是否一致,防止“假报废”骗取补贴;三是审核新购买的燃油车或新能源车规格型号及排量是否符合补贴要求,防止“超标准”领取补贴;四是审核旧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是否在文件规定日期之前,防止“超范围”申请补贴。
目前,内蒙古监管局根据地方申请,已先后完成4批次补贴资金审核。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部门联动、优化审核方法、提高审核效率,以强有力的财会监督保障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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