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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以高质量机关党建引领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内蒙古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的鲜明导向,围绕高质量机关党建引领推动机关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为促进财政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以牢固的政治建设引领正确方向

内蒙古监管局深刻认识财政工作的政治属性,牢牢把握财政监管机构的政治定位,始终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推动全局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

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组织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强化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加强对支部学习的督促指导,建强用好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坚持不懈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

充分发挥政治监督效用。严格落实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工作机制,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年度重点工作列为政治监督重点任务,引导全局各级党组织把政治要求作为“第一要求”,建立年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跟踪台账,梳理落实“五大任务”年度重点工作清单,依托台账信息,初步建立起“重要事项重点跟进、重要进展动态更新、重要情况及时汇报”的工作模式,确保在谋划工作思路、落实财税政策、推进财政改革的各个环节都符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不走偏、不走样。

严把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基础。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言论的管理,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明辨是非、澄清模糊认识,走好网上群众路线,传播正能量。

    二、以严密的组织体系夯实基层基础

内蒙古监管局牢固树立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理念,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全面压实党组织书记责任。进一步强化局内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主动明责担责、积极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和群众组织力。坚持并完善各级党组织书记(纪检组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季度重点工作机制,局党组书记每半年听取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情况汇报,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工作。严格对照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求,优化完善党支部设置,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优化创建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创建工作,推行“一支部一品牌”培育机制,评选出兼具党性、文化、实效的特色党支部品牌6个,积极推选支部参加机关党建特色创新案例评选。目前,1个党支部被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评定为坚强堡垒支部,有力推动后进赶先进,确保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深入推进党建联建联创。以推动党建联建联创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与部社保司监管业务沟通协作,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确保实现“一联两促”目标。以党建工作为纽带,加强与驻区中直单位日常沟通联系和互学互鉴,强化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与自治区财政厅等地方政府部门达成进一步加强工作协作的意见,建立加强党建联建、业务协作、干部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良性互动局面。

三、以严明的纪律作风建立刚性约束

机关作风状况直接关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内蒙古监管局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监督,坚持从严正风肃纪,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严明的政治纪律作风保障财政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突出严的基调深化纪律建设。坚持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突出对“一把手”、领导班子和青年干部的监督,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情况等作为监督重点,做到管在平常、严在日常、抓在经常。

突出常态长效狠抓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积极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排查起底工作,坚持在关键时点加强全局干部廉政提醒教育,敲响警钟,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深入开展“提标、提速、提效”专项行动,制定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有关措施,推动局内精文减会、厉行节约,有效防范和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察民情、接地气、办实事,不断营造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氛围。

突出标本兼治提升监督质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中央非税收入征收审核等监管业务风险点和政府采购、支出审批等综合管理风险点的防控措施。建立起机关纪委与内控办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机关纪委与局内控监督相互协调,提升监督效能。完善机关纪检监督工作体系,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督工作的通知》,持续推动机关纪委更好发挥监督执纪作用。

四、以“党建+服务”机制推动履职尽责

内蒙古监管局坚持将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着力点,积极发挥党组织在完成重点工作中的作用,持续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以“党建+服务”为载体,引领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立足职能定位,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将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部党组工作要求摆在履职尽责首要位置,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紧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自治区的“两件大事”,深入开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跟踪监督;发挥就地就近优势,持续推动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不断强化地方财政运行动态监控、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力度,及时反映情况、纠正问题,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创新服务举措,着力拓宽渠道发挥协同效用。认真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服务代表委员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主动邀请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参与财政监管和专题调研工作,进一步增进理解、凝聚共识。加大实地沟通力度,充分利用赴地方开展监管工作机会,聚焦问需、问计、问效,主动拜访代表委员,听取意见建议。健全“网格化”服务机制,持续加强与部内有关司局沟通衔接,与自治区人大、政协、财政厅等部门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全力发挥好协同作用。

切实服务群众,深化落实党员社区双报到机制。深入推进在职党员干部“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动员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包联社区联系服务群众,协助社区开展“民生微实事”,认领群众“微心愿”,积极为社区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坚持将开展志愿服务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重要抓手,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面对疫情防控等各种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风险考验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重大斗争一线高高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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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