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坚持“四个紧盯”坚决扛起 防汛抗旱相关资金监管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地方财政部门扎实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切实发挥财政监管职能作用,内蒙古监管局积极履职,分秒必争,坚持“四个紧盯”,坚决扛起汛抗旱资金监管责任。
一、紧盯灾情变化,保持高度政治自觉。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一方面,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聚合力。内蒙古监管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清醒认识当前防汛抢险救灾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监管工作。另一方面,坚持人民至上,密切关注灾情变化。今年入汛以来,我国多地连续强降雨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内蒙古监管局时刻关注内蒙古灾情动态,局领导组织研究部署自然灾害救灾相关资金监管工作,要求相关处室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精心制定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核查工作方案、2024年防汛抗旱资金监管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现场选点及人员分工等重点事项,确保组织有力、保障有序。
二、紧盯政策执行,强化日常监管责任
防汛抗旱救灾资金是支持地方统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以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重要支撑,直接关系灾区群众切身利益和救灾工作成效,今年以来,内蒙古监管局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做好相关资金日常监控和重点核查,强化监管质效。一方面,线上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有效利用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灾情统计系统实施动态监控,发现疑点信息及时进行核实,重点对资金分配以及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管;同时加大实地核查力度,深入赤峰市、呼伦贝尔市等救灾资金量大的地区开展实地核查,重点关注是否将资金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受灾群众安置以及道路、供电设施修复等方面,确保中央政策落地生根,真正发挥防汛抗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重点核查和绩效评价相结合。加强对上年度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对资金管理使用的追踪问效,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重点围绕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时效性、公平性、有效性开展绩效评价,关注政策和资金是否及时、精准到位,资金补助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资金分配是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政策和资金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根据评价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作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资金管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三、紧盯资金保障,全流程跟踪管理
内蒙古监管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在地方收到2024年防汛抗旱资金后,全流程跟踪管理资金拨付以及政策执行情况。一方面,督促资金及时分解下达。主动和财政、应急、农牧等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防汛抗旱相关资金拨付以及支出情况,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在最短时间内将中央财政资金投用到灾情发生地区,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保障效率。截至目前,中央财政下达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资金已全部及时安排到位。另一方面,主动跟进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密切关注并及时梳理财政部近期出台的一系列财政支持防汛抗旱工作政策措施,特别是涉及向受灾群众直接发放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补贴类资金,要求自治区财政等部门建立快速核拨机制,及时向地方财政、应急等部门跟进掌握政策执行情况,坚决防止救灾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为保障防灾减灾救灾保驾护航。
四、紧盯整改落实,健全闭环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哨兵”作用,强化监管问责问效,发现“病灶”、提出“良方”,督促“对症服药”。一方面,强化督促整改。针对日常监控和重点核查过程中存在的资金分配不合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向地方财政、应急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逐层传导压力,督促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中央专项资金切实发挥引导作用,体现惠民效果。另一方面,深化工作成效。在日常预算监管中持续关注基层有关部门对灾害范围和种类不够明确、资金分配因素制定不够严谨等问题,切实发挥就地就近优势,积极上级建言献策,为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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