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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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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三点发力”确保
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监管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内蒙古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党建引领,发挥联合监管机制作用,提前谋划部署,确保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监管起好步开好局。

  一、联合监管机制“聚力”,筑牢监管“防火墙”

  继2022年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建立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联合监管机制,取得一定的成效后,今年,内蒙古监管局会同财政厅着力推动联合监管机制提质增效,对监管事项做到共同谋划、共同推进、共同部署。一是提前谋划。共同研究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监管重点,结合内蒙古生态环保总体特点和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总体思路,强化工作责任,做到早谋划、早着手,为全年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二是全面关注。结合转移支付全面监控、直达资金监控等工作,依托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对污染防治资金进行面上监管,切实将全面监管与重点核实相结合、线上分析与线下抽查相结合,既关注普遍性情况,又紧盯突出问题。三是抓住重点。立足财政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助力自治区落实“五大任务”,坚持绩效导向和问题导向,共同研究选定国土绿化、北方清洁取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资金作为年度监管重点,综合采取绩效评价、专题调研、动态监控等方式,加强监管的深度、广度、力度,切实发挥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作用。

  二、跟踪督促整改“用力”,打好监管“持久战”

  为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系统监管、闭环监管理念,今年内蒙古监管局将在加强督促整改的规范性、提升系统性方面进一步发力。一是进一步规范督促整改方式。进一步探索有效的督促整改方式,采取分类下达关注函、提醒函、建议函、约谈等不同方式,切实抓好普遍性问题的整改,着力盯紧重要事项整改,跟进核实重点问题整改,避免整改流于形式、查而不改、边改边犯等情况。二是扎实做好重点项目问题整改。如持续跟进2021年度生态修复治理资金绩效自评发现问题和2021年度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并开展核实,督促举一反三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实现一次评价、一次整改,长期见效。

  三、加强知识能力“蓄力”,充满监管“蓄电池”

  夯实履职基本功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基础,内蒙古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开拓工作思路、丰富专业知识,为提升监管成效“赋能”。一是强化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精神,认真研究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生态环保方面的要求,准确把握财政部党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深化和提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强化政策业务学习。牵头处室采取“每周一课”等形式,组织集中学习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并结合监管工作不定期开展研讨,通过实际工作和交流互学,提升监管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夯实有效履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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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03日